5. 反對惡牧人
亞 10:3-12
這一節的統一性比它與前一段的聯繫更明顯,前一段談到了以色列缺乏牧人或宗教指導者,而這一節則是針對他們的牧人和領袖,即外國暴君。
這個比喻取自耶 23:1 及以下,其中「眷顧」一詞用於懲罰的意義,但簡單的「眷顧」則用於照顧的意義,正如本章第 3 節中一樣。這些外國暴君是誰並沒有明確說明,但提到埃及和亞述是猶太被擄者將被帶回的地方,同時猶大又有一個猶太民族,這只適合希臘時期,在托勒密將許多猶太人帶到埃及之後,且在北方另一個大帝國中仍有大量猶太人分散,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猶太人將亞述的名字應用於該帝國。這個指涉很難適用於塞琉古和托勒密授予其領土內猶太人公民權之後的歲月。被擄的猶太人將被帶回基列和黎巴嫩。為什麼具體提到這些地方,而不是撒馬利亞或加利利,構成了一個難題,無論我們將該章歸於哪個時代。
亞 10:3-12 的語言有幾個晚期特徵。約瑟或以法蓮,在此處及這些章節的其他地方,被用於指代仍在被擄中的以色列部分,與歸回的群體猶大形成對比。
這段經文預言耶和華將祂貧窮、沒有領袖的羊群(猶太人)變成戰馬,並賜給他們強大的首領和戰爭武器。他們將推翻外邦人,耶和華將帶回祂的被擄者。因此,這段經文與第 9 章是一體的。
「我的怒氣向牧人發作,我必懲罰公山羊:耶和華萬軍之主必眷顧祂的羊群,就是猶大家,使他們如祂華美的戰馬。房角石、帳棚的橛子、爭戰的弓、一切的壓迫者,都必從他而出。他們必在戰場上踐踏勇士,如街上的泥土,他們必爭戰,因為耶和華與他們同在,騎馬的也必蒙羞。我必使猶大家強壯,拯救約瑟家,帶他們歸回,因為我憐憫他們,他們必像我未曾棄絕他們一樣,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我必應允他們。以法蓮人必如勇士,他們的心必因酒而喜樂,他們的兒女看見必喜樂:他們的心必因耶和華而歡喜。我必發嘶聲招聚他們,因為我救贖了他們,他們的人數必像從前一樣多。我雖將他們播散在列國中,他們必在遠方紀念我,他們必養育兒女,然後歸回。我必領他們歸回埃及地,從亞述招聚他們,領他們到基列和黎巴嫩,那裡必不夠他們居住。他們必經過埃及海,祂必擊打海中的波浪,尼羅河的一切深處必乾涸,亞述的驕傲必降為卑,埃及的權杖必被挪開。他們必因耶和華得堅固,在祂的名裡誇耀——這是耶和華的默示。」